和柳子玉共城新开御河过所居墙下
宋代 · 苏辙
作者 古诗词
卜筑共山功欲成,新河入县巧相萦。谁将畚锸千夫力,添上园林一倍清。生长鱼虾供晚馔,噶鹅鸭放春声。为邻有意非今日,丐我余波伴濯缨。
译文
我在共山择地建房即将完工,新开的御河巧妙地环绕县城流过。是谁动用千夫之力用畚锸开河,为园林增添了一倍的清幽。河中生长鱼虾可供晚餐,鹅鸭发出嘎嘎的春声。与您为邻并非今日才有的想法,请赐我余波让我洗涤帽缨。
注释
【卜筑】:择地建屋。卜,选择;筑,建造。 【共山】:地名,在今河南辉县,苏辙曾卜居于此。 【新河】:指柳子玉(柳瑾)在共城主持开凿的御河。 【畚锸】:畚,盛土器;锸,铁锹。指开河工具。 【千夫力】:形容动用民力之多。 【噶】:疑为“唼”之误,指水鸟或鱼吃食声。或为“嘎”,拟声词。 【丐】:乞求。 【余波】:指河水余流。 【濯缨】:典出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沧浪之水清兮,可以濯我缨。”喻超脱尘俗。
赏析
此诗为苏辙和柳子玉之作,写新开御河经过居所墙下的情景。首联点明卜居共山与御河萦绕之巧,颔联以“千夫力”与“一倍清”对比,既赞开河之功,又写环境之益。颈联以鱼虾、鹅鸭写生活之趣,尾联用“濯缨”典故,表达归隐之志。全诗语言平实,情感真挚,体现了苏辙淡泊闲适的性情。据推测,此诗作于苏辙晚年隐居颍昌时期,与柳子玉交往密切,诗中“为邻有意”可见二人情谊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苏辙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雷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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