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所上御史惟则
唐代 · 刘长卿
作者 古诗词
误因微禄滞南昌,幽系圜扉昼夜长。黄鹤翅垂同燕雀, 青松心在任风霜。斗间谁与看冤气,盆下无由见太阳。 贤达不能同感激,更于何处问苍苍。
译文
我因微薄的俸禄误滞留在南昌,被囚禁在监狱中昼夜漫长。黄鹤垂翅如同燕雀一般,但青松之心任凭风霜依然坚贞。北斗之间谁能看到我的冤气?覆盆之下无法见到太阳。贤达之人不能与我同感悲愤,我又能到哪里去质问苍天?
注释
【罪所】:指囚禁犯人的处所,即监狱。 【御史惟则】:御史,官名,负责监察;惟则,人名,即崔惟则,时任御史。 【微禄】:微薄的俸禄,指官职低微。 【滞南昌】:滞留于南昌,指作者被贬谪至南昌任职。 【幽系圜扉】:幽系,囚禁;圜扉,监狱的门,代指监狱。 【黄鹤翅垂】:黄鹤垂翅,比喻志士受困。 【青松心】:青松凌霜不凋,喻坚贞之志。 【斗间】:北斗星之间,古人认为冤气上冲斗牛之间。 【盆下】:覆盆之下,比喻沉冤莫白。 【苍苍】:苍天。
赏析
此诗为刘长卿因事被囚于南昌狱中所作,呈给御史崔惟则,表达冤屈与悲愤。首联交代被囚缘由及处境,以“昼夜长”凸显煎熬。颔联用黄鹤垂翅、青松心志对比,既写困厄又表坚贞。颈联以“斗间冤气”“盆下无日”典故,直抒冤屈难伸。尾联呼告苍天,悲愤至极。全诗借典抒怀,情感沉郁,体现了刘长卿贬谪诗一贯的哀怨风格。据推测,此诗作于刘长卿被诬陷贬谪期间,具体背景不详。
唐代
作者简介 · 刘长卿
刘长卿(约726 — 约786),字文房,汉族,宣城(今属安徽)人,唐代诗人。后迁居洛阳,河间(今属河北)为其郡望。玄宗天宝年间进士。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,后为长洲县尉,因事下狱,贬南巴尉。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,知淮西、鄂岳转运留后,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。德宗建中年间,官终随州刺史,世称刘随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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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罪所上御史惟则》- 刘长卿 - 诗词大全
《罪所上御史惟则》是唐代诗人刘长卿的作品,查看完整诗词、译文、注释和赏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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