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人流贬
唐代 · 李益
作者 古诗词
汉章虽约法,秦律已除名。谤远人多惑,官微不自明。 霜风先独树,瘴雨失荒城。畴昔长沙事,三年召贾生。
译文
汉朝法律虽然简约,但秦朝的严刑峻法已经将我除名。因诽谤被流放到远方,人们多感困惑;我官职卑微,无法自证清白。寒风首先吹向孤独的树木,瘴雨淹没荒凉之城。想起当年长沙的旧事,贾谊被贬三年后又被召回。
注释
【汉章虽约法】汉章:指汉朝法律。约法:简约法令,典出刘邦‘约法三章’。【秦律已除名】秦律:秦朝严苛法律。除名:除去名籍,指被贬谪。【谤远人多惑】谤远:因诽谤被流放到远方。惑:困惑。【官微不自明】官微:官职卑微。不自明:无法自证清白。【霜风先独树】霜风:寒风。先独树:最先吹到孤独的树。【瘴雨失荒城】瘴雨:南方瘴气之雨。失:迷失,淹没。荒城:荒凉之城。【畴昔长沙事,三年召贾生】畴昔:往昔。长沙事:指贾谊被贬长沙。三年召贾生:贾谊被贬三年后被召回长安。贾生:贾谊。
赏析
此诗为李益送别友人被贬之作。首联以汉秦法律对比,暗讽当朝法网严苛,友人无辜遭贬。颔联写友人因谤被贬,官微言轻,难以自明,寄寓深切同情。颈联以‘霜风先独树’、‘瘴雨失荒城’的萧瑟意象,渲染贬所荒凉凄苦,亦喻友人处境孤危。尾联用贾谊被贬长沙三年后召回之典,既慰藉友人,又暗含期待。全诗借古讽今,含蓄深沉,情感真挚。【据推测】此诗作于李益仕途失意时期,故对友人遭遇感同身受。
唐代
作者简介 · 李益
李益(约750—约830), 唐代诗人,字君虞,祖籍凉州姑臧(今甘肃武威市凉州区),后迁河南郑州。大历四年(769)进士,初任郑县尉,久不得升迁,建中四年(783)登书判拔萃科。因仕途失意,后弃官在燕赵一带漫游。以边塞诗作名世,擅长绝句,尤其工于七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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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送人流贬》- 李益 - 诗词大全
《送人流贬》是唐代诗人李益的作品,查看完整诗词、译文、注释和赏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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