筠州圣祖殿诗 其六
宋代 · 苏辙
作者 古诗词
九峰之杉,逍遥之楠。易直且修,弗斫而堪。新堂有严,四星在南。朝廷之仪,万民所祗。
译文
九峰山的杉树,逍遥山的楠木。它们笔直而修长,不砍伐即可堪用。新建的殿堂庄严,四星高悬在南方。朝廷的礼仪,是万民所敬仰的。
注释
【九峰】指筠州(今江西高安)的九峰山。【逍遥】指逍遥山,亦在筠州境内。【易直且修】语出《诗经·小雅·小明》:“易直且修,以永今夕。”此处形容杉、楠树木笔直修长。【弗斫而堪】不砍伐即可堪用,喻材质优良。【新堂】指圣祖殿,新建的祭祀殿堂。【四星在南】指北斗七星中的四颗星(天枢、天璇、天玑、天权)位于南方,象征朝廷礼仪。【祗】敬仰。
赏析
此诗为苏辙《筠州圣祖殿诗》组诗之六,作于元丰年间(1078-1085)苏辙贬谪筠州期间。诗歌以杉、楠起兴,赞美其材质优良,暗喻圣祖殿的建造材料取自本地名山,体现对地方物产的珍视。后两句由物及人,以“四星在南”象征朝廷礼仪,表达对朝廷的尊崇与敬畏。全诗语言简练,意象鲜明,运用比兴手法,将自然景物与政治礼仪巧妙结合,体现了苏辙在贬谪中仍不忘朝廷的忠君思想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苏辙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雷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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