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季茂通判惠诗走笔奉和十篇
宋代 · 岳珂
作者 古诗词
草堂无不宜,犹记乐天诗。尚有惊猿怨,莫教司马知。上宫仙阙近,左蠡客帆吹。欲涉穷陉步,兹狂何悔为。
译文
草堂没有什么不适宜的,仍然记得白居易的诗句。还有惊猿的哀怨,不要让司马知道。上宫的仙阙很近,左蠡的客船被风吹动。想要涉过险峻的山路,这种狂放有什么可后悔的。
注释
【赵季茂通判惠诗走笔奉和十篇】:赵季茂,人名,生平不详;通判,宋代官职名;惠诗,赠诗;走笔,挥笔疾书;奉和,作诗与别人唱和。 【草堂无不宜】:草堂,隐者居所,常指简陋居室。 【犹记乐天诗】:乐天,白居易字乐天,唐代诗人。 【尚有惊猿怨】:惊猿,受惊的猿猴,喻指哀怨之情。 【莫教司马知】:司马,指白居易,曾任江州司马。 【上宫仙阙近】:上宫仙阙,指天上宫阙,喻指朝廷或仙境。 【左蠡客帆吹】:左蠡,地名,在江西鄱阳湖附近;客帆,客船。 【欲涉穷陉步】:穷陉,险峻的山路。 【兹狂何悔为】:兹狂,这种狂放行为;何悔为,有什么可后悔的。
赏析
此诗为岳珂与赵季茂唱和之作。诗中“草堂”、“乐天”等意象,表达了对隐逸生活的向往和对白居易的追慕。“惊猿怨”、“莫教司马知”暗含仕途失意之叹,而“上宫仙阙近”则暗示对朝廷的眷恋。末句“兹狂何悔为”展现了诗人狂放不羁、不悔初衷的个性。全诗用典含蓄,情感复杂,既有归隐之思,又有用世之志,体现了宋代文人矛盾心态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岳珂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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