闰月之腊诏赐银合腊药三首 其三

宋代 · 岳珂

作者 古诗词
无功应自念,有赐盍先尝。病作馀生累,恩颁上剂良。愿觇齐国证,小效越人方。采菲傥留意,须先元气防。

译文

我自念无功受赏,既蒙恩赐何不先尝。疾病缠身成为余生累赘,圣恩颁下上等良药。愿能观察如齐侯之病证,稍效扁鹊之药方。若蒙不弃如采菲之取用,必须先防护元气根本。

注释

【无功】:指自己无功劳,谦辞。【有赐】:皇帝赏赐。【盍】:何不。【上剂良】:上等良药。【齐国证】:用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中扁鹊见齐桓侯的典故,指诊断病情。【越人方】:扁鹊名秦越人,指其医术。【采菲】:语出《诗经·邶风·谷风》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’,意为不因菲之根恶而弃其叶,喻取其所长。【元气】:中医指人体根本之气。

赏析

此诗为岳珂谢恩之作,表达对皇帝赐药的感激与自身病弱的感慨。诗中运用扁鹊典故,既谦称己病之重,又暗喻君主明察如神医。末句‘须先元气防’一语双关,既指医理,亦含治国当固本之意,体现士大夫忠君忧国之心。全诗语言质朴,用典贴切,情感真挚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岳珂
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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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闰月之腊诏赐银合腊药三首 其三》- 岳珂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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