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词一百首

宋代 · 岳珂

作者 古诗词
殿前舞罢听传宣,新学霓裳小绛仙。取赐合同教请宝,御书新样铸金钱。

译文

殿前舞蹈结束后,听候传旨宣召,新学《霓裳羽衣曲》的年轻舞女穿着绛色舞衣。领取赏赐时核对凭证,请求内库发放,皇帝御笔书写的新样式用来铸造金钱。

注释

【霓裳】指《霓裳羽衣曲》,唐代著名法曲,本为西域乐舞,经唐玄宗改编。 【小绛仙】指穿着绛色舞衣的年轻舞女。 【取赐合同】指领取赏赐时需核对凭证(合同)。 【教请宝】指请求宫中宝库(内库)发放赏赐。 【御书新样】皇帝亲笔书写的新样式。 【铸金钱】铸造金钱作为赏赐。

赏析

此诗描写宋代宫廷中舞女表演后受赏的场景,反映了宫廷生活的奢华与仪式感。前两句写舞女新学霓裳舞,后两句写赏赐流程,细节真实,可见宋代宫廷制度。岳珂为岳飞之孙,其《宫词百首》多写宫廷琐事,此诗无深刻寓意,但保留了宋代宫廷习俗的史料价值。艺术手法上以白描为主,语言平实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岳珂
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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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宫词一百首》- 岳珂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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