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

宋代 · 岳珂

作者 古诗词
去年冬暮拜弓招,槐夏重承接画朝。锡马敢期先雨露,冥鸿自愧点烟霄。沙墀有路瞻唐表,瓦缶何堪溷舜韶。归郡定应迟六月,却从故迹问凌歊。

译文

去年冬末我接受了朝廷的征召,今年初夏又承蒙再次接见。岂敢期望先于他人得到赏赐,自愧如高飞的鸿雁点染了云霄。朝廷台阶上有路可以瞻仰唐代的典章,我这瓦缶之器怎配混入舜帝的韶乐之中。回到郡中一定延迟到六月,却沿着旧迹去探访凌歊台。

注释

【弓招】古代以弓为信物征召贤士,典出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。【锡马】赐予马匹,锡通“赐”。【冥鸿】高飞的鸿雁,比喻隐逸或高远。【沙墀】指朝廷的台阶,墀为丹墀。【唐表】唐代的奏表或典章,此处可能指朝廷礼仪。【瓦缶】瓦器,比喻低劣之物。【溷】同“混”,混杂。【舜韶】舜帝时的韶乐,代表高雅音乐。【凌歊】台名,南朝宋刘裕所建,在今安徽当涂,岳珂曾任职于此。

赏析

此诗为岳珂受命入朝奏事时所作,表达了对皇恩的感激与自谦之情。首联以“弓招”“槐夏”点明时间与征召,颔联用“锡马”“冥鸿”典故,既表感恩又显谦逊。颈联“沙墀”“瓦缶”对比,突出自身卑微与朝廷尊贵。尾联“归郡”“凌歊”暗含对过往任职的怀念。全诗用典贴切,对仗工整,情感真挚,体现了宋代士大夫的忠君与自省精神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岳珂
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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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》- 岳珂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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