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窦二曹长留酒还榼

唐代 · 李益

作者 古诗词
榼小非由榼,星郎是酒星。解酲元有数,不用吓刘伶。

译文

酒榼虽小并非因为榼本身小,而是因为您这位郎官本是酒星下凡。醒酒本来就有一定的方法,不必用酒量来吓唬刘伶那样的酒徒。

注释

【榼】:古代盛酒或贮水的器具。 【星郎】: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注引《汉官仪》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。”故称郎官为星郎。此处指窦二曹长。 【酒星】:即酒旗星,古星名,主宴饮。《晋书·天文志》:“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,酒官之旗也,主宴飨酒食。” 【解酲】:醒酒,消除酒病。 【刘伶】:西晋名士,“竹林七贤”之一,嗜酒如命,曾作《酒德颂》。

赏析

此诗为李益答谢友人窦二曹长赠酒并归还酒榼之作。诗中运用双关与典故,以“星郎是酒星”巧妙赞美友人酒量非凡,又借刘伶自比,以“不用吓刘伶”幽默回应,既显洒脱,又见交情。全诗语言简练,意趣盎然,体现了唐代文人间的酬唱之雅。
唐代

作者简介 · 李益

李益(约750—约830), 唐代诗人,字君虞,祖籍凉州姑臧(今甘肃武威市凉州区),后迁河南郑州。大历四年(769)进士,初任郑县尉,久不得升迁,建中四年(783)登书判拔萃科。因仕途失意,后弃官在燕赵一带漫游。以边塞诗作名世,擅长绝句,尤其工于七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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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答窦二曹长留酒还榼》- 李益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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