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

宋代 · 苏辙

作者 古诗词
九峰之杉,逍遥之柟。易直且修,弗斫而堪。新堂有严,四星在南。朝堥之仪,万民所祗。

译文

九峰山的杉树,逍遥山的楠木。纹理平直且修长,无需砍削即可使用。新建的殿堂庄严宏伟,四颗星宿闪耀在南方。朝拜的礼仪庄重肃穆,万民百姓所敬仰。

注释

【九峰】:指筠州(今江西高安)的九峰山,为当地名胜。【逍遥之柟】:逍遥,指逍遥山,亦在筠州;柟,同“楠”,楠木,优质木材。【易直且修】:语出《诗经·小雅·斯干》“如矢斯棘,如鸟斯革”,形容木材纹理平直、修长。【弗斫而堪】:斫,砍削;堪,胜任,指无需加工即可使用。【新堂有严】:新堂,指圣祖殿;严,庄严。【四星在南】:四星,指二十八宿中的房、心、尾、箕四宿,位于南方,象征祥瑞。【朝堥之仪】:朝堥,即朝拜;仪,礼仪。【万民所祗】:祗,敬仰。

赏析

此诗为苏辙奉命出使契丹途中所作,借咏筠州圣祖殿表达对朝廷的忠诚与对地方风物的赞美。诗中“九峰之杉,逍遥之柟”以当地优质木材起兴,象征圣祖殿的坚固与庄严;“易直且修”暗喻为政者品德端正;“四星在南”化用星象,暗示祥瑞与天命所归。全诗语言简练,意象鲜明,体现了苏辙诗歌平实含蓄、寓理于物的风格。据推测,此诗创作于元祐四年(1089年),苏辙作为贺辽生辰使出使契丹,途中怀念故乡筠州,借圣祖殿寄托对朝廷的忠诚与对地方治理的期许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苏辙
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雷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。
查看苏辙的全部作品 →
继续搜索

《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》- 苏辙 - 诗词大全

《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》是宋代诗人苏辙的作品,查看完整诗词、译文、注释和赏析。

完整原文 精准译文 详细注释 深度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