叔父给事挽词十首
宋代 · 黄庭坚
作者 古诗词
平生治狱有阴功,忠孝临民父母同。赣上樵夫谈卓令,宣城老吏识于公。
译文
一生审理案件积累阴德,忠孝治民如同父母。赣州的樵夫谈论卓茂的政绩,宣城的老吏知晓于公的贤名。
注释
【叔父给事】:黄庭坚的叔父黄廉,曾任给事中。 【治狱有阴功】:指审理案件公正,积累阴德。典出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,于定国为廷尉,民自以不冤。 【临民父母同】:治理百姓如同父母爱护子女。 【赣上】:赣州,今江西赣州。 【卓令】:指卓茂,东汉循吏,曾任密县令,教化大行。 【宣城】:今安徽宣城。 【于公】:指于定国之父于公,为县狱吏,决狱平允,门闾高大。
赏析
此诗为黄庭坚悼念叔父黄廉之作。首句以“治狱有阴功”赞其公正执法,暗用于定国典故;次句“忠孝临民”突出其德政。后两句以卓茂、于公两位循吏类比,通过“樵夫谈”“老吏识”的细节,表现叔父惠政深入人心。全诗用典贴切,语言质朴,情感真挚,体现了黄庭坚对叔父的敬仰与哀思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黄庭坚
黄庭坚(1045.8.9-1105.5.24),字鲁直,号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,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,北宋著名文学家、书法家,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,与杜甫、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“一祖三宗”(黄庭坚为其中一宗)之称。与张耒、晁补之、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,合称为“苏门四学士”。生前与苏轼齐名,世称“苏黄”。著有《山谷词》,且黄庭坚书法亦能独树一格,为“宋四家”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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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叔父给事挽词十首》- 黄庭坚 - 诗词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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