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

宋代 · 苏辙

作者 古诗词
高安在南,分自豫章。重山复江,鱼鸟之乡。俗野不文,吏亦怠荒。礼失不知,习为旧常。

译文

高安位于南方,是从豫章分出来的。那里有重重山岭和曲折江水,是鱼鸟繁多的乡野。风俗粗野不重文教,官吏也懈怠荒废。礼仪缺失而人们不自知,习以为常视为旧有常态。

注释

【高安】:今江西高安市,宋代属筠州。 【豫章】:古郡名,治所在今南昌,高安原属豫章郡。 【重山复江】:重重山岭和曲折江水,形容地势险阻。 【鱼鸟之乡】:指物产丰饶、自然生态良好的地方。 【俗野不文】:风俗粗野,缺乏文化礼仪。 【吏亦怠荒】:官吏也懈怠荒废政务。 【礼失不知】:礼仪缺失而人们不自知。 【习为旧常】:习以为常,视为旧有常态。

赏析

此诗为苏辙奉命出使契丹途中所作《奉使契丹二十八首》之一,但内容实为咏怀筠州(今高安)圣祖殿。诗中描绘高安地理环境与民风吏治,以“俗野不文”“吏亦怠荒”直陈地方文化落后、政务废弛之弊,末句“礼失不知,习为旧常”更揭示因循守旧之痛。全诗语言质朴,近乎白描,却暗含对地方治理的关切与批判,体现了苏辙关注现实、针砭时弊的创作风格。据推测,此诗可能作于元祐四年(1089年)使辽途中,借咏古而讽今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苏辙

苏辙(1039—1112年),字子由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。嘉祐二年(1057)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。神宗朝,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。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出为河南推官。哲宗时,召为秘书省校书郎。元祐元年为右司谏,历官御史中丞、尚书右丞、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,出知汝州,贬筠州、再谪雷州安置,移循州。徽宗立,徙永州、岳州复太中大夫,又降居许州,致仕。自号颍滨遗老。卒,谥文定。唐宋八大家之一,与父洵、兄轼齐名,合称三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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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二十八筠州圣祖殿诗》- 苏辙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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