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吏

元代 · 杨维桢

作者 古诗词
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况以私怒逞,锻炼及非辜。冥理绝好还,天网元费疏。怀哉沈姆诫,可但俱焚如。

译文

执法官吏本应制止暴虐,而不是以暴虐来屠杀。仁德的君主废除肉刑,仁德的官吏看到罪状会哭泣。何况因个人愤怒而肆意妄为,罗织罪名加害无辜。阴间的法理不会让恶行有好的报应,天网本来就不会疏漏。怀念啊,沈姆的告诫,否则就会像一起被焚烧一样。

注释

【法吏】执法之吏。 【止虐】制止暴虐。 【屠】屠杀。 【肉刑】古代残害肉体的刑罚,如墨、劓、刖、宫等。汉文帝曾废除部分肉刑。 【丹书】古代用朱笔记录的罪犯名册,亦指罪状。 【私怒逞】因个人愤怒而肆意妄为。 【锻炼】罗织罪名,陷人于罪。 【非辜】无辜的人。 【冥理】阴间的法理,指因果报应。 【好还】指善恶终有报应。语出《老子》:“以道佐人主者,不以兵强天下,其事好还。” 【天网】天道如网,恢恢疏而不失。语出《老子》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” 【费疏】疏漏。费,通“废”,废弃。 【沈姆诫】沈姆,指沈氏老妇。据《新唐书·后妃传》载,唐太宗曾欲杀一人,长孙皇后以“沈姆”故事劝谏,谓“法者,天下之法,非一人之法”。此处借指公正执法的告诫。 【俱焚如】一同被烧毁。如,语助词。语出《诗经·大雅·云汉》:“如炎如焚。”

赏析

此诗为元代诗人杨维桢所作,主题批判司法腐败,强调执法者应公正仁恕。首四句以“法吏本止虐”与“仁君”“仁吏”对比,指出法律初衷是制止暴虐而非制造暴虐。中四句直斥以私怒罗织无辜的恶行,并借“冥理”“天网”警示因果报应。末两句用“沈姆诫”典故,呼吁执法者铭记公正,否则将自取灭亡。艺术上多用对比(止虐/屠、仁君/私怒)和典故(丹书、沈姆诫),语言简劲,情感激愤。杨维桢身处元末乱世,吏治腐败,此诗【据推测】为有感而发,体现其儒家仁政思想与对现实的不满。
元代

作者简介 · 杨维桢

杨维桢(1296—1370)元末明初著名诗人、文学家、书画家和戏曲家。字廉夫,号铁崖、铁笛道人,又号铁心道人、铁冠道人、铁龙道人、梅花道人等,晚年自号老铁、抱遗老人、东维子,会稽(浙江诸暨)枫桥全堂人。与陆居仁、钱惟善合称为“元末三高士”。杨维祯的诗,最富特色的是他的古乐府诗,既婉丽动人,又雄迈自然,史称“铁崖体”,极为历代文人所推崇。有称其为“一代诗宗”、“标新领异”的,也有誉其“以横绝一世之才,乘其弊而力矫之”的,当代学者杨镰更称其为“元末江南诗坛泰斗”。有《东维子文集》、《铁崖先生古乐府》行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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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吏》- 杨维桢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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