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尚书李丈六绝
宋代 · 王之望
作者 古诗词
丈人诗律照青春,句到诸郎副析薪。特许八分传阿买,囊收珠玉破清贫。
译文
丈人的诗律如青春般光彩照人,诗句传到诸位郎君那里,他们能继承父业。特别允许用八分书传给阿买,囊中收藏的珠玉般诗文足以破除清贫。
注释
【丈人】:对长辈的尊称,此处指李丈。 【诗律】:诗的格律、法度。 【副析薪】:语出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其父析薪,其子弗克负荷。”后以“析薪”比喻继承父业。副,符合,相称。 【八分】:书体名,即八分书,隶书的一种。 【阿买】:韩愈《醉赠张秘书》诗:“阿买不识字,颇知书八分。”阿买,韩愈子侄小名,此处借指李丈之子。 【珠玉】:比喻美好的诗文或珍贵之物。 【破清贫】:解除贫困,此处指以诗文换取财富。
赏析
此诗为王之望酬和长辈李丈之作。首句赞美李丈诗律精妙,如青春般充满活力。次句用“析薪”典故,称赞李丈之子能继承其诗学。后两句以韩愈诗中“阿买”借指李丈之子,赞其书法能传家学,并以“珠玉”喻其诗文价值,认为可借此摆脱贫困。全诗用典贴切,语言典雅,表达了对李丈诗才及家学的推崇,情感真挚。王之望为南宋诗人,此诗应作于其与友人唱和时期,具体背景不详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王之望
王之望(1102-1170),南宋著名诗人、书法名家。字瞻叔。南宋襄阳谷城人(今湖北省谷城县),后寓居台州(今浙江省临海县)。其父王纲,任徽州(今安徽省歙县)通判(与知府、知州共治政事),因反对金人立卖国求荣的张邦昌为君,为时人所敬重。绍兴八年(1138年)中进士,乾道六年(1170年)卒于临海。所著有《汉滨集》、《奏议》、《经解》等行于世。南宋高宗、孝宗时期著名诗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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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和尚书李丈六绝》- 王之望 - 诗词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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