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刘琨诗 其二
魏晋 · 卢谌
作者 古诗词
伊谌陋宗,昔遘嘉惠。申以婚姻,著以累世。义等休戚,好同兴废。孰云匪谐,如乐之契。
译文
我卢谌出身卑微的家族,过去曾蒙受您的恩惠。又通过婚姻关系相连,延续了好几代。情义等同于同甘共苦,友好关系与家族兴衰一致。谁说我们之间不和谐呢?就像音乐一样契合。
注释
【伊】:句首语气词,无实义。【谌陋宗】:卢谌自称其家族。谌,卢谌名;陋宗,谦称自己家族门第卑微。【昔遘嘉惠】:过去受到(刘琨的)恩惠。遘,遭遇;嘉惠,美好的恩惠。【申以婚姻】:以婚姻关系相连。申,表明、延续。【著以累世】:延续了好几代。著,显明;累世,连续几代。【义等休戚】:情义等同于同甘共苦。休戚,欢乐与忧愁。【好同兴废】:友好关系与家族兴衰一致。【孰云匪谐】:谁说不是和谐的呢?匪,非。【如乐之契】:如同音乐之和谐。契,契合。
赏析
此诗为卢谌赠刘琨之作,表达了两家世代交好、休戚与共的情谊。诗中“申以婚姻,著以累世”点明两家联姻,关系深厚;“义等休戚,好同兴废”进一步强调命运与共。末句“如乐之契”以音乐和谐为喻,形象生动。全诗语言质朴,情感真挚,体现了魏晋时期士族间的交往与情谊。据推测,此诗作于卢谌依附刘琨期间,旨在巩固双方关系。
魏晋
作者简介 · 卢谌
卢谌(284─351),字子谅,范阳涿(今属河北涿县)人,晋代文学家。曹魏司空卢毓曾孙。西晋卫尉卿卢珽之孙,尚书卢志长子。晋朝历任司空主簿、从事中郎、幽州别驾。后赵、冉魏时官至侍中、中书监。卢谌最初担任太尉椽。311年,洛阳失陷,随父北依刘琨,途中被刘粲所掳。312年,辗转归于姨父刘琨,受到青睐。318年,刘琨为匹磾所拘。期间,卢谌与刘琨以诗相互赠答,写有《答刘琨诗二首》《赠刘琨诗二十首》。350年,冉闵诛石氏、灭后赵,卢谌在冉魏任中书监,后在襄国遇害。时年67岁。卢谌为人清敏、才思敏捷,喜读老庄,又善于写文章。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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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赠刘琨诗 其二》- 卢谌 - 诗词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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