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鸿尚节
南北朝 · 范晔
作者 古诗词
(梁鸿)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而不为章句。学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鸿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之。因为执勤,不懈朝夕。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责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于是,始敬鸿,悉还其豕。鸿不受而去。 (选自南宋·范晔《后汉书.卷八十三》
译文
梁鸿家境贫寒却崇尚节操,博览群书,没有不通晓的,却不愿钻研章句之学。学业完成后,就在上林苑中放猪。曾经不慎失火,蔓延到别人的房屋。梁鸿就寻访被烧的人家,询问他们损失的财物,把自己的猪全部用来赔偿。那家主人还认为赔偿太少。梁鸿说:“我没有别的财产,愿意用身体做工来抵偿。”主人答应了。于是梁鸿就为他做活,从早到晚毫不懈怠。邻家的老人们看到梁鸿不是普通人,就一起责备那家主人,并称赞梁鸿是长者。从此,主人才开始敬重梁鸿,把猪全部归还给他。梁鸿没有接受就离开了。
注释
【梁鸿】:东汉隐士,字伯鸾,扶风平陵(今陕西咸阳)人,家贫而志节高尚。【尚节】:崇尚节操。【章句】:指分析古书章节句读,引申为钻研经书义理。【牧豕】:放猪。【上林苑】:秦汉皇家园林,故址在今陕西西安附近。【遗火】:失火。【延及】:蔓延到。【耆老】:老年人。【责让】:责备。【长者】:有德行的人。
赏析
本文通过梁鸿赔偿失火损失、以身居作的故事,刻画了他诚信、担当、不慕财利的君子形象。叙事简洁,以“悉以豕偿之”“愿以身居作”等细节凸显其高尚节操,结尾“鸿不受而去”更显其淡泊。范晔《后汉书》注重人物品评,此篇体现了东汉士人重名节的社会风气。
南北朝
作者简介 · 范晔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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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梁鸿尚节》- 范晔 - 诗词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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