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大资挽词二首

宋代 · 陈与义

作者 古诗词
一死公余事,由来虏亦人。使知临难日,犹有不欺臣。河洛倾遗愤,英雄叹后尘。煌煌中兴业,公合冠麒麟。

译文

为国捐躯对您来说是寻常之事,金人原本也是人。让他们知道面临危难之时,仍有不欺瞒君主的臣子。中原沦陷令人倾泻悲愤,英雄们叹息后继无人。光明盛大的中兴大业,您应当名列麒麟阁功臣之首。

注释

【一死公余事】:公,指刘大资(刘韐)。余事,小事,意谓为国捐躯对刘公来说是分内之事。【虏亦人】:虏,指金人。意谓金人也是人,应有良知。【不欺臣】:不欺瞒君主的臣子,指刘韐在金人面前保持气节,不辱使命。【河洛倾遗愤】:河洛,黄河、洛水流域,指中原故土。倾遗愤,倾泻遗留的悲愤。【英雄叹后尘】:后尘,比喻追随在别人之后。意谓后来的英雄为之叹息。【煌煌中兴业】:煌煌,光明盛大。中兴业,指南宋恢复中原的事业。【公合冠麒麟】:合,应当。冠麒麟,指画像于麒麟阁,表彰功勋。麒麟阁为汉代图画功臣之处。

赏析

此诗为悼念刘韐(刘大资)而作。刘韐出使金营被扣,不屈而死。首联以“一死公余事”赞其视死如归,又言“虏亦人”,暗含对金人良知的期待。颔联“使知临难日,犹有不欺臣”,既写刘韐的忠贞,也讽刺朝中投降派。颈联“河洛倾遗愤”抒发故土沦丧之痛,“英雄叹后尘”则感叹后继无人。尾联“煌煌中兴业,公合冠麒麟”,将刘韐之死与中兴大业相连,认为他应享麒麟阁之荣。全诗语言凝练,情感沉郁,以议论入诗,赞颂忠烈,寄寓恢复之志。据推测,此诗作于南宋初年,陈与义历经靖康之变,故诗中充满家国之痛与对忠臣的敬仰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陈与义

陈与义(1090-1138),字去非,号简斋,汉族,其先祖居京兆,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,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(现在属河南)。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(1090年),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(1138年)。北宋末,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,同时也工于填词。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,却别具风格,尤近于苏东坡,语意超绝,笔力横空,疏朗明快,自然浑成,著有《简斋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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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刘大资挽词二首》- 陈与义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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