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察院生日

宋代 · 姜特立

作者 古诗词
使君决遣烈秋霜,不许乌衣立坐傍。一吏持毫供点染,向来雁鹜不成行。

译文

使君判决遣送时严厉如秋霜,不允许穿黑衣的吏员站立在旁。只有一个吏员拿着笔供他批示,向来如雁鸭般杂乱的吏员不再成行。

注释

【使君】:汉代对刺史的称呼,后用作对州郡长官的尊称,此处指虞察院。 【决遣】:判决遣送,指处理政务。 【烈秋霜】:形容决断严厉如秋霜般肃杀。 【乌衣】:指穿黑衣的吏役,或暗用“乌衣巷”典故,但此处更可能指代不守法纪的吏员。 【坐立傍】:在旁侍立。 【一吏持毫供点染】:一个吏员拿着笔供使君点染(指批示公文)。 【雁鹜不成行】:雁和鸭不成行列,比喻吏员们不再杂乱无章。

赏析

此诗赞颂虞察院为官严明,善于整饬吏治。首句以“烈秋霜”比喻其决断之威严,次句“不许乌衣立坐傍”暗示其清除奸吏,使吏员不敢近前。后两句通过“一吏持毫”与“雁鹜不成行”的对比,突出其治下吏员秩序井然。全诗用典贴切,比喻生动,语言简练,体现了姜特立诗风平易而含讽喻的特点。据推测,此诗为姜特立任地方官时所作,借赞颂同僚表达对清明吏治的向往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姜特立

姜特立[公元?年至一一九二年左右],字邦杰,浙江丽水人。生年不详,卒于宋光宗绍熙中。以父恩补承信郎。淳熙中,(公元一一八一年左右)累迁福建兵马副都监;擒海贼姜大獠。赵汝愚荐于朝,召见,献诗百篇。除阁门舍人,充太子宫左右春坊。太子即位,除知阁门事。恃恩纵恣,遂夺职。帝颇念旧,复除浙东马步军副总管。宁宗时,官终庆远军节度使。特立工于诗,意境超旷。作有《梅山稿》六卷,续稿十五卷,《直斋书录解题》行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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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虞察院生日》- 姜特立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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