米元章鉴远前诗帖赞
宋代 · 岳珂
作者 古诗词
登览之胜,随寓有感。野烧之观,不石俱惨。逞志一快,忘彼物情。是以老氏恶夫佳兵。观乎观乎,彼以为观而予以为惩。
译文
登高览胜的景致,随所寓目而有所感触。野火焚烧的景象,连岩石也显得惨淡。逞一时之快意,忘却了物情之理。因此老子厌恶精良的兵器。观看啊,观看啊,别人以为这是观赏,而我以为这是惩戒。
注释
【米元章】米芾,字元章,北宋著名书法家、画家。 【鉴远前诗帖赞】米芾所书《鉴远前诗帖》的题赞诗。 【野烧之观】野火焚烧的景象。 【不石俱惨】不,语助词;石,指岩石;俱惨,一同惨烈。意为野火焚烧,连岩石也显得惨淡。 【逞志一快】逞一时之快意。 【老氏恶夫佳兵】老子厌恶精良的兵器。语出《道德经》:“夫佳兵者,不祥之器,物或恶之,故有道者不处。” 【观乎观乎】反复感叹,意为“观看啊,观看啊”。 【彼以为观而予以为惩】别人以为这是观赏,而我以为这是惩戒。
赏析
此诗为岳珂题赞米芾《鉴远前诗帖》之作。诗中以“野烧之观”起兴,借自然景象引出对战争与物情的思考。诗人认为,逞一时之快意而发动战争,是违背物情之理的,故引老子“佳兵不祥”之说加以批判。末句“彼以为观而予以为惩”,以对比手法点明主旨:世人或视战争为壮观的表演,而诗人则视之为惨痛的教训。全诗语言简练,议论精警,体现了岳珂作为史学家和文学家的深沉忧思。据推测,此诗可能作于南宋时期,当时战乱频仍,诗人借古讽今,表达反战思想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岳珂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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