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·周公之过

宋代 · 陈普

作者 古诗词
过血乖离惨极刑,人情天理岂其真。天心处置非无意,故把瑕疵累圣人。

译文

周公诛杀管叔、流放蔡叔,刑罚惨烈至极,这难道符合人情天理吗?上天的安排并非没有深意,故意留下这些瑕疵来连累圣人周公。

注释

【过血乖离】指周公诛杀管叔、蔡叔之事。管蔡散布流言,周公东征,杀管叔,放蔡叔,史称‘过血乖离’。 【惨极刑】指管叔被诛,蔡叔被流放,惩罚严厉。 【人情天理】指人之常情与天然之理。 【天心】上天的心意。 【瑕疵】微小的缺点或过失。 【累圣人】使圣人(周公)受到连累或玷污。

赏析

此诗为陈普《孟子》组诗之一,借孟子论周公之过(见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)发挥。诗人质疑周公诛管蔡的合理性,认为‘人情天理’未必如此,但转而指出‘天心处置非无意’,暗示周公的‘瑕疵’是上天有意安排,以彰显圣人并非完美,从而深化对历史事件的思考。艺术上,前两句以反问强化矛盾,后两句以‘天心’转折,体现宋诗议论化、哲理化特点。陈普为宋末元初理学家,此诗可能隐含对历史人物评价的辩证态度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陈普

陈普,字尚德,号惧斋,世称石堂先生。南宋淳佑四年(1244年)生于宁德二十都石堂(今属蕉城区虎贝乡文峰村)。南宋著名教育家、理学家,其铸刻漏壶为世界最早钟表之雏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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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·周公之过》- 陈普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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