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范景山先丈逸事
宋代 · 陈著
作者 古诗词
朅来范公亭,闻昔范老子。盛德自有铭,逸事有来纪。如彼沙汇坟,实葬外舅氏。累累冢十四,谁计后不祀。怀券售之人,枯骨吸掷弃,公心恻恻然,能忘我先妣。猛捐十倍价,复此不毛地。至今上冢饭,免为若敖鬼。又如域西山,寸山寸金置。山人已过望,我怀不自已。当公未死时,而适山人死。顾斥眠牛冈,欲葬惟其意。夫先妇随后,同穴坟隆起。世降俗日薄,安识仁与义。先世未百年,来者已弗记。况于外氏家,代尽子孙事。买山未一刻,卖者不敢视。况容卖主葬,为人重于己。中心所乐为,焉有一毫伪。死者岂无知,造物非块尔。公虽不求报,感应乃常理。后嗣何其贤,相与继前志。范氏其兴乎,吾无闲然矣。
译文
我来到范公亭,听说从前有位范老先生。他的盛德自有铭文记载,逸事也有记录。比如那沙汇的坟地,实际上埋葬着岳父。累累十四座坟冢,谁料后代无人祭祀。有人怀揣地契出卖,枯骨被抛弃。范公心中恻隐,怎能忘记我的先母。他慷慨地出十倍价钱,买下这不毛之地。至今上坟祭祀,免于成为若敖鬼。又如西山的地,寸土寸金。卖地人已经喜出望外,范公心中却不安。当范公未死时,恰好卖地人死了。他顾盼着眠牛冈,想要安葬卖地人。丈夫先死,妻子随后,合葬坟隆起。世风日下,人情淡薄,哪里还懂得仁与义。先世不到百年,来者已经忘记。何况外氏家,子孙不再祭祀。买地不久,卖主不敢再看。何况允许卖主葬在这里,为别人比为自己更重要。这是内心乐意去做,哪有一丝虚伪。死者难道无知?造物主不是无知的。范公虽不求回报,但因果报应是常理。后代多么贤德,一起继承前人的志向。范氏家族将要兴旺,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了。
注释
【朅来】犹言去来,此处指来到。【范公亭】亭名,在浙江鄞县,为纪念范景山而建。【范老子】对范景山的尊称。【沙汇坟】地名,指沙汇的坟地。【外舅氏】岳父。【累累冢十四】十四座坟冢。【后不祀】后代无人祭祀。【怀券售之人】怀揣地契卖给别人。【枯骨吸掷弃】枯骨被抛弃。【猛捐十倍价】慷慨地出十倍价钱。【若敖鬼】春秋时楚国若敖氏家族因灭族而无人祭祀,后指绝嗣。【域西山】在西山买地。【寸山寸金置】形容地价昂贵。【山人】指卖地的人。【眠牛冈】风水好的坟地。【夫先妇随后】丈夫先死,妻子随后合葬。【同穴坟隆起】合葬坟隆起。【世降俗日薄】世风日下,人情淡薄。【代尽子孙事】子孙不再祭祀。【买山未一刻】买地不久。【卖者不敢视】卖主不敢再看。【为人重于己】为别人比为自己更重要。【中心所乐为】内心乐意去做。【造物非块尔】造物主不是无知的。【感应乃常理】因果报应是常理。【后嗣何其贤】后代多么贤德。【相与继前志】一起继承前人的志向。【范氏其兴乎】范氏家族将要兴旺。【吾无闲然矣】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了。
赏析
此诗为陈著所作,通过两则逸事赞颂范景山的仁德。第一则写范景山赎回岳父家无人祭祀的坟地,第二则写他让卖地人葬在自己买下的风水宝地。诗歌以叙事为主,夹叙夹议,语言质朴而情感真挚。主题突出仁与义,批判世风日下,强调因果报应。艺术手法上,通过具体事例展现人物品德,对比鲜明,如“猛捐十倍价”与“枯骨吸掷弃”的对比。情感表达上,诗人对范景山的敬仰之情溢于言表,结尾“范氏其兴乎”表达了对善有善报的信念。据推测,此诗作于陈著晚年,体现了他对道德沦丧的忧虑和对传统美德的呼唤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陈著
(一二一四~一二九七),字谦之,一字子微,号本堂,晚年号嵩溪遗耄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寄籍奉化。理宗宝祐四年(一二五六)进士,调监饶州商税。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,为白鹭书院山长,知安福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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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书范景山先丈逸事》- 陈著 - 诗词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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