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安国书简帖赞

宋代 · 岳珂

作者 古诗词
汉轻法言,耳目所忽。予藏于湖,亦近世物。气并华剑,烈同段笏。匪尚其容,亦尚其骨。

译文

汉代轻视扬雄的《法言》,这是耳目所忽略的。我所收藏的张安国(张孝祥)书简,也是近代的文物。其气概可与宝剑并列,其刚烈如同段秀实的笏板。并非崇尚他的容貌,也崇尚他的风骨。

注释

【汉轻法言】汉:指汉代。轻:轻视。法言:指扬雄所著《法言》。此句意为汉代轻视扬雄的《法言》。【耳目所忽】耳目所忽略的事物。【予藏于湖】予:我。湖:指张安国(张孝祥)的号“于湖居士”。此句意为我所收藏的张安国书简。【亦近世物】也是近代的文物。【气并华剑】气:气概。华剑:指宝剑,可能用典“华剑”或“华阴剑”。并:并列。【烈同段笏】烈:刚烈。段笏:唐代段秀实以笏击朱泚的典故,表示忠烈。【匪尚其容】匪:非。尚:崇尚。容:容貌。【亦尚其骨】骨:风骨、骨气。

赏析

此诗为岳珂为张孝祥(号于湖居士)书简所作的题赞。诗中通过对比汉代对《法言》的忽视,引出对张孝祥书简的珍视。后四句以“华剑”、“段笏”为喻,赞扬张孝祥的气概与忠烈,并强调其风骨而非外表。岳珂作为南宋文人,身处偏安之世,借赞颂前贤的刚烈气节,寄托对时局的感慨。艺术上运用典故和对比,语言简练,情感深沉。
宋代

作者简介 · 岳珂

岳珂(公元1183~公元1243) ,南宋文学家。字肃之,号亦斋,晚号倦翁。相州汤阴(今属河南)人。寓居嘉兴(今属浙江)。岳飞之孙,岳霖之子。宋宁宗时,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,有惠政。自此家居嘉兴,住宅在金佗坊。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,历光禄丞、司农寺主簿、军器监丞、司农寺丞。嘉定十年(公元1217),出知嘉兴。十二年,为承议郎、江南东路转运判官。十四年,除军器监、淮东总领。宝庆三年(公元1227),为户部侍郎、淮东总领兼制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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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张安国书简帖赞》- 岳珂 - 诗词大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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