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乱吟五首
宋代 · 邵雍
作者 古诗词
火能胜水,火不胜水,其火遂灭。水能从火,水不从火,其水不熟。夫能制妻,夫不制妻,其妻遂绝。妻能从夫,妻不从夫,其妻必孽。
译文
火能够战胜水,但如果火不能战胜水,火就会熄灭。水能够顺从火,但如果水不顺从火,水就不会被烧开。丈夫能够管束妻子,但如果丈夫不能管束妻子,妻子就会离开。妻子能够顺从丈夫,但如果妻子不顺从丈夫,妻子必定会作孽。
注释
【火能胜水,火不胜水,其火遂灭】:火能胜过水,但如果火不能胜过水,火就会熄灭。典出《周易·既济》:“水在火上,既济。”又《尚书·洪范》:“水曰润下,火曰炎上。”邵雍以水火相克喻人事。 【水能从火,水不从火,其水不熟】:水能顺从火(即被火加热),如果水不顺从火,水就不会被烧开。“熟”指水沸腾。 【夫能制妻,夫不制妻,其妻遂绝】:丈夫能管束妻子,如果丈夫不能管束妻子,妻子就会离开(或家庭破裂)。反映宋代儒家伦理观念。 【妻能从夫,妻不从夫,其妻必孽】:妻子能顺从丈夫,如果妻子不顺从丈夫,妻子必定会作孽(或招致灾祸)。出自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妇人有三从之义。”
赏析
此诗以水火相克相济的自然现象为喻,阐述儒家伦理中夫妻关系的准则。邵雍是北宋理学家,其诗多寓哲理。诗中“火胜水”“水从火”对应“夫制妻”“妻从夫”,强调阴阳调和、各安其位。艺术手法上采用类比推理,语言简练,对仗工整。主题思想体现了邵雍的“先天学”观念,即宇宙秩序与人事伦理相通。据推测,此诗作于邵雍晚年隐居洛阳时,旨在教化世人。
宋代
作者简介 · 邵雍
邵雍(1011年—1077年),字尧夫,生于范阳(今河北涿州大邵村),幼年随父邵古迁往衡漳(今河南林县康节村),天圣四年(1026年),邵雍16岁,随其父到共城苏门山,卜居于此地。后师从李之才学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与伏羲八卦,学有大成,并著有《皇极经世》、《观物内外篇》、《先天图》、《渔樵问对》、《伊川击壤集》、《梅花诗》等。嘉祐七年(1062年),移居洛阳天宫寺西天津桥南,自号安乐先生。出游时必坐一小车,由一人牵拉。宋仁宗嘉祐与宋神宗熙宁初,两度被举,均称疾不赴。熙宁十年(1077年)病卒,终年六十七岁。宋哲宗元祐中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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